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91民初721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1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辉、曾风林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邓春森借款8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利随本清)。被告李上荣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黄辉、曾风林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邓春森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616元。被告李上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上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黄辉、曾风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黄辉、曾风林、李上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