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浦云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3********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8158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8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浦云兴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欠款本金人民币142,500元、2019年9月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的逾期利息2,653.97元、分期手续费及滞纳金28,247.2元,共计187,805.17元; 二、被告浦云兴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支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逾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滞纳金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从2020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三、被告浦云兴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2,404元;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014.03元,由被告浦云兴负担,该款被告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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