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6989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8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借款本金84,000元; 二、被告严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截止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2,303.13元、逾期利息575.60元; 三、被告严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以86,303.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计算,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严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律师费8,687元。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1.50元,由被告严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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