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3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兵0203民初154号
案号
(2020)兵0203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06年9月15日所签订的《弃耕地收复租赁合同》;二、被告潘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三年(2011年至2013年)租金共计 1 059 217.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 434元,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负担20 621.52元,被告潘建军负担10 812.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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