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浩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601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0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叶浩平向原告曹玮峰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440元,诉讼保全费452元,全部由被告叶浩平负担,被告叶浩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迳付原告8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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