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浩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4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26010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0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叶浩平向原告曹玮峰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440元,诉讼保全费452元,全部由被告叶浩平负担,被告叶浩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迳付原告8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