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忠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82********1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91民初3630号 |
案号 |
(2020)浙0191执2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娟、潘奇斌、季忠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22201.77元;二、被告陈小娟、潘奇斌、季忠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2564.58元(暂算至2019年12月17日,之后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小娟、潘奇斌、季忠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四、驳回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