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4********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182民初626号
案号
(2019)黑1182执恢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安市成功加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景区支行借款本金196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截止2017年4月7日为30.7万元,利息的给付按合同约定计算到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唐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4,936元,由被告北安市成功加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颖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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