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燕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9********2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81民初7089号 |
案号 |
(2020)浙1081执7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温岭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台州捷盛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游小平加工费31129元,并赔偿给原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董燕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9元,由被告台州捷盛鞋业有限公司、董燕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