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02民初2402号
案号
(2020)浙1102执3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莲都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借款本金98404.2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自2018年7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并以月利率2%为限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8元,减半收取1409元,由被告陈孟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