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4民初77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1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杜丹偿还原告开封市御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本金60818元,同时支付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开封市御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284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杜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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