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2********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7民初1197号
案号
(2020)冀02执17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明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00757.04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收取计1164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7元,被告郭明合负担11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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