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越海管道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30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0)冀0930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双星锻打法兰厂的业主马长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999900元,并依照(孟)农信借字(2016)第2790201664099号《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罚息。被告马长河、被告寇翠霞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沧州越海管道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孟)农信保字(2016)第27902012200041593号《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向债务人直接追偿。三、驳回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张国福、张文发、张国建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马长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30663669522A |
登记机关 |
孟村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村回族自治县流潭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