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1********4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802民初1525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恢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荆门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荆门楚能拉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于2017年11月20日解除;二、被告荆门楚能拉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租用的位于荆门银泰城6楼601/602号门店腾退给原告荆门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荆门楚能拉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荆门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门店租金、综合物业服务管理费、pos机使用费和仓库租金等各项费用281909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1月20日起,按上述所欠各项费用金额281909元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各项费用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尹鹏对上述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荆门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09元,原告荆门银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40元,被告荆门楚能拉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尹鹏连带负担44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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