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7P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98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2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付款1090600.24元;二、由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91616.93元(截止2019年8月25日);三、由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代付款的资金占用费(以1090600.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四、由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已交纳的律师代理费12298元;五、由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肖厚英、朱蓉、李奕彬对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肖厚英、朱蓉、李奕彬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2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721元,由被告赣州森嘉家具有限公司、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肖厚英、朱蓉、李奕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2MA37P9F21J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家具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