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0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597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童杰、范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949.16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本金20225.2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按月利率4.725‰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