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成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1958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恢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成刚支付原告泸县正安钢模租赁站截止2019年5月31日前的租赁费574213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余款22421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其除自愿支付前期利息总额73532元外另行承担以逾期金额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2%的月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为止的利息。二、被告夏成刚天2019年8月30日前返还其向原告泸县正安钢模租赁站租赁的钢管26305.5米、扣件25779套、接头235个、支模架423.2米,并自归还之日起解除双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71元,由被告夏成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