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1民初1958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恢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成刚支付原告泸县正安钢模租赁站截止2019年5月31日前的租赁费574213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余款22421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其除自愿支付前期利息总额73532元外另行承担以逾期金额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2%的月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为止的利息。二、被告夏成刚天2019年8月30日前返还其向原告泸县正安钢模租赁站租赁的钢管26305.5米、扣件25779套、接头235个、支模架423.2米,并自归还之日起解除双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71元,由被告夏成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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