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泽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1民初1052号 |
案号 |
(2019)冀0431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鸡泽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瑞轻借款本金300000元和自2014年12月1日始至2018年10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共计282000元,并偿还自2018年11月1日始至安达公司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1元减半收取4880.5元、财产保全费3500.5元均由鸡泽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31执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2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16703353605 |
登记机关 |
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鸡泽县诗经一号院2号楼2单元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