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32********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821民初4号
案号
(2020)鄂0821执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桂军确认下欠杨洲借款本金40万元,具体分四期偿还: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7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二、如吴桂军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则视为剩余债务全部提前到期,杨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杨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吴桂军负担(吴桂军在支付第一期债务时一并向杨洲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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