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2********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821民初4号 |
案号 |
(2020)鄂082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桂军确认下欠杨洲借款本金40万元,具体分四期偿还: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7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二、如吴桂军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则视为剩余债务全部提前到期,杨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杨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吴桂军负担(吴桂军在支付第一期债务时一并向杨洲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