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晓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2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4民特134号
案号
(2019)鄂1124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程晓珊、朱锦林欠江君丽欠款229万元,双方约定分四次偿还。2019年7月30 日前还款20万元,2019年12月30日还款50万元,2020年6月30日还款70万元,2020年12月30日还款89万元。二、程晓姗、朱锦林欠江君丽229万元借款,双方约定从2016年11月12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共计7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三、如果程晓姗、朱锦林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任一期欠款,则江君丽可按实际欠款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实际欠款总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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