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1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2民初1190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1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99697.18元、违约金5774.48元及截止2020年5月17日的利息106836.13元,并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利息及相应费用;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4元,减半收取2242元,由被告廖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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