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1********0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1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20)黑0881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王志富依法偿还申请人李慧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自2013年11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2、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执行人王志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