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912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广辉所欠原告李优福借款1000000元,被告何广辉自愿在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250000元,在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250000元,在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250000元,剩余250000元在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何广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李优福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自逾期次日起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何广辉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何广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