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江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4487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5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江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周有权归还本金270455元及该借款本金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利息32454.6元;二、被告邓金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周有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周有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04元,减半收取3002元,保全申请费2120元,共计5122元,由被告邹江生、被告邓金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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