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江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4487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5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江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周有权归还本金270455元及该借款本金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利息32454.6元;二、被告邓金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周有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周有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04元,减半收取3002元,保全申请费2120元,共计5122元,由被告邹江生、被告邓金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