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942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佳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曾港借款本金516204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516204元,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19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曾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佳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