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4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付登文支付材料款1680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809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