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龙满族自治县和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21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19)冀0321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柴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秦皇岛市益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40135.6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0135.63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柴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321执3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86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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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齐立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1571311224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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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逃军山村山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