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2985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9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张长富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长富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三、驳回原告张长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