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1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2985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9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张长富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长富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三、驳回原告张长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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