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3********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刑再1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9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景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景春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一百五十六万余元,分别发还北京市鑫东鹏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飞鸿永恒商贸中心、北京狼垈三山租赁站和莘长玉、马飞龙、滕海峰、朱占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