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3********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刑再1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9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景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景春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一百五十六万余元,分别发还北京市鑫东鹏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飞鸿永恒商贸中心、北京狼垈三山租赁站和莘长玉、马飞龙、滕海峰、朱占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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