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21529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5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韩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义书借款人民币80,000元;二、被告俞韩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何义书违约金(以8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沈彬就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俞韩园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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