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0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24民特503号
案号
(2020)吉0524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李晓华、连凤春偿还李秀梅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月息1.2分计算)。2、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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