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飞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5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13民初5797号 |
案号 |
(2020)浙0213执2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利明仪器有限公司、徐其军、徐金意、刘亚定、徐锡波、阎幼娜、单飞兰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各向原告陈广仁支付担保代偿款25000元,并支付按各自本金25000元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起诉日的2018年10月26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