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5民初17380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2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璐璐借款2566568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646568元本金的利息,从2015年9月26日起计至2017年12月22日止;其中2566568元本金的利息,从2017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月息2%计算);二、被告孙剑、郭晓光、河南涌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涌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孙剑、郭晓光、河南涌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涌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韩璐璐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60元,原告负担7722元,被告负担301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