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2********2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3558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林纸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740541.21元,并以上述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6%计算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付清为止的利息。二、被告汾阳市利民彩钢有限公司、山西泰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太原市恒大一品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恩纸业有限公司、张治国、胡蓉、张晨程、赵亚男、李凌浩、侯敏、魏国平、刘卫平、陈志强、郑莉、张亮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林纸造纸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山西林纸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0000元。四、被告山西林纸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23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34元,由本案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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