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1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2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被告于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88562.53元,利息23972.3元,逾期本金利息8693.67元,复利3752.97元(截至2018年10月18日)。并以本金188562.5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元,由被告于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