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喀什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3131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0)新3131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智瑞、王文娟于被告喀什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二、被告喀什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智瑞、王文娟返还购车预付款43000元。三、被告喀什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智瑞、王文娟支付购车预付款利息10893.33元。四、本案的诉讼费1549.8元,由被告喀什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258.05元,由原告王智瑞、王文娟承担29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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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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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昆仑大道亚中机电市场内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