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7907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4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强制被申请人一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蒋学武返还工程款人民币64800元及违约金,(以64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 被申请人二付红文、被申请人三伍超、被申请人四尹直广对上述被申请人一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申请人蒋学武返还的工程款64800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三、 强制四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 由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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