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522********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4民终615号
案号
(2020)渝0241执1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秀山梓凡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秀山县闽秀钢材总汇钢材款115286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为145203.02元;从2016年1月1日起,以11528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 二、被告重庆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上述欠付钢材款1152863元在其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秀山县闽秀钢材总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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