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林市玉东新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923民初1195号
案号
(2018)桂0923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5000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5000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三、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5000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四、被告兴业县通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7321.61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被告宁大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赔偿30000元应予以扣减);五、被告廖彦鸿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4434.68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被告叶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被告玉林市玉东新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660.81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被告罗盛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被告张斯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773.87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八、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公路管理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773.87元给原告阮金贤、莫利珍;九、驳回原告阮金贤、莫利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9元,减半收取5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阮金贤、莫利珍共同负担917元,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433元,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负担433元,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元,被告兴业县通顺物流有限公司、宁大为共同负担844元,被告廖彦鸿、叶坚共同负担900元,被告玉林市玉东新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盛斌共同负担540元,被告张斯才负担360元,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公路管理局负担360元(赔偿款和应返还受理费,可汇入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账号:20-43710104000225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博白县支行营业部。再由本院转交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10-19
发布时间
2019-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005886327372
登记机关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玉林市东盛华府商住小区8#楼一单元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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