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9********4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02民初1242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30000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0日之前的利息182525.85元,以76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6.3125‰计算);二、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小章、李志生、史运英、史军、瞿琳娜、史春丽、叶爱民、史勇、杨丽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488元,减半收取332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244元,由被告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小章、李志生、史运英、史军、瞿琳娜、史春丽、叶爱民、史勇、杨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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