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803民初2135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1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伟、高小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22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月利率按17.1‰计);二、被告雷升岐以其个人财产及其与被告白园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李仲荣以其个人财产及其与被告葛海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李桂华以其个人财产及其与被告高小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预交4400元,剩余440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公告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560元,原告负担560元(因疫情延迟开庭,公告两次)。执行费7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