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田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81民初885号
案号
(2018)冀02执16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天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300万元,并按月利率11.275‰给付原告2014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6.9125‰给付原告2016年9月1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唐山天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付利息173370.37元在履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唐山市田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孙俊丰、谷守刚、孙少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49900元,由被告唐山天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田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孙俊丰、谷守刚、孙少华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时间
2018-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69758116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唐山丰润区丰润镇七里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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