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印伟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660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1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印伟忠支付原告海盐县武原好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货款28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14000元,余款14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尚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本案受理费404元、财产保全费470元,合计874元,由原告海盐县武原好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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