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印伟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4********1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1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印伟忠支付原告海盐县武原好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货款28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14000元,余款14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尚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本案受理费404元、财产保全费470元,合计874元,由原告海盐县武原好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