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苍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423********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783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0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44880】。申请人吴光益与上述被执行人李庆荣、汉正春、余苍龙、蜂雷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6民初37839号。现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执行人李庆荣、汉正春、余苍龙、蜂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损失228892.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然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任何赔偿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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