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苍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423********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7839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0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44880】。申请人吴光益与上述被执行人李庆荣、汉正春、余苍龙、蜂雷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6民初37839号。现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执行人李庆荣、汉正春、余苍龙、蜂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损失228892.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然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任何赔偿给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