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普利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9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4民初6245号
案号
(2018)豫0184执1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普利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999 028.2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自2016年7月21日起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张鑫、河南葳盛茶业有限公司、闫宝丽、孙德军、卓香琳、高晓明、闫国昌对被告郑州普利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 7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 283元由被告郑州普利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鑫、河南葳盛茶业有限公司、闫宝丽、孙德军、卓香琳、高晓明、闫国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注册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鑫港花园F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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