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332********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332民督5号
案号
(2020)川3332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刘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石渠信用社欠款本金138920元,欠款利息及逾期罚息160566.44元,共计299486.44元。申请费1931元,有被申请人刘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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