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332********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332民督5号 |
案号 |
(2020)川3332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刘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石渠信用社欠款本金138920元,欠款利息及逾期罚息160566.44元,共计299486.44元。申请费1931元,有被申请人刘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