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坤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1********4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03民初2737号 |
案号 |
(2020)闽0603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坤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东波拖欠的租金129367元及物业管理费6458.94元,两项合计135825.94元;二、驳回黄东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58元,由黄东波负担61元,唐坤根负担29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