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昝晓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02民初2041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1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昝晓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路胤君114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09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718元,原告路胤君负担13195元,昝晓晖负担1523元,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昝晓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