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昝晓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2********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02民初2041号
案号
(2020)冀1002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昝晓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路胤君114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09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718元,原告路胤君负担13195元,昝晓晖负担1523元,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昝晓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