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5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2354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威,被告陈波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陈波同意以30万为本金,从2018年5月23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于2019年10月1日前偿付利息96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偿付30万及剩下利息(利息以30万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止);如被告陈波逾期履行义务,原告何威可按原确定金额50万申请执行三、原告何威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陈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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