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5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何威,被告陈波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陈波同意以30万为本金,从2018年5月23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于2019年10月1日前偿付利息96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偿付30万及剩下利息(利息以30万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止);如被告陈波逾期履行义务,原告何威可按原确定金额50万申请执行三、原告何威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陈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