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1********4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505号
案号
(2015)深福法执字第07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维纳诗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李琼、施俊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归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9月15日为11666.67元,此后产生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6-04
发布时间
2016-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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