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春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8********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8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0)云2928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段计付,其中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4月25日以本金190000元计,按年利率8.265%计付,2019年4月2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90000元计,按年利率12.384%计付。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王春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